推動願景與行動策略
一、推動願景:
澎湖擁有相當豐富獨特的文化遺產,從史前考古、水下考古、傳統古厝群到生活方式、產業文化等資源分散在澎湖各處,政府與民間應合作,推動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再生,透過管理規劃與管理,形塑本縣文化觀光產業發展,活絡地方經濟。
二、推動政策方針:
94年12月為因應新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施行及檢視本縣文化資產的現況與執行困境,也將融入新作法及思維,委託專業團隊調查研究「澎湖縣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綜合發展計畫」,作為本縣共同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及促進本縣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活化再生之依據,預計於95年9月完成結案。
三、95年行動策略:
(一)重整澎湖文化資產工作及組織,推動文化資產永續發展:
設置專責主管單位,加強人力調整組織架構,並長期投資,以推動文化資產結合觀光產業之永續發展。
(二)建立文化遺產資源系統,作為後續文化推動的方向: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古物、傳統工藝美術、傳統表演藝術、風俗、信仰、節慶等多元在地化文化資產,研究規劃與保存活化,各類文化資產評估保存與開發之優先順序,並長遠保存維護及監控。
(三)教導大眾尊重文化遺產:
透過文化局所屬海洋資源館及澎湖開拓館各項活動宣傳文化資產保存理念、編印文化資產宣傳手冊、文化資產守護網等增進當地人對自己身邊文化資產的認同,教導大眾尊重文化遺產。
四、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法令整備工作情形:
- 訂定「澎湖縣文化資產審議作業要點」及成立澎湖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
-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管理計畫之擬定
- 擬具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
- 遺址之監管保護辦法
- 自然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計畫
- 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之保存維護計畫
- 古物保存維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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