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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110年下半年演藝活動徵件於9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申請
- 發布日期:2020-09-10
- 發布單位:展演藝術科
- 類 別:藝文資訊
- 內 容:
- 一、新營文化中心110年下半年演藝活動申請相關條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立團體或個人。
(二)申請類別:音樂、舞蹈、戲劇、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三)收件、審查日期:109年9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接受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109年10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
之。
(四)演出日期:申請並通過審查者,安排於110年7月至12月演出。
(五)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大廳及廣場(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
21號)。
(六)需檢附之資料:
1、演出計畫書(1式5份)。
2、活動申請書(1式5份)。
3、經費概算(1式5份)。
4、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立團體之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或個人證明(個人或聯演者需檢附主要
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影音資料1份(包含演出照片6張、過去演出之錄音或錄影記錄資料),影音內容應與演出性質相關,演出
日期須為3年以內。
二、評選結果:依決議列為合辦、協辦、租(借)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
三、請備妥以上資料,向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申請,相關資料表格請至新營文化中心網站
(https://xinying-culture.tainan.gov.tw/active/index-1.php?m2=16&id=489)下載。
四、活動聯絡人:張小姐(06)632-104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