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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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信箱使用須知
歡迎您使用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局長信箱,為積極處理且迅速回應您的意見及建議事項,請您就諮詢項目或施政興革事項提出建言;其他與施政無關之意見、情緒批評、惡意攻訐謾罵等,本局將不予處理,同時也請您在送出信件時務必檢查您所填寫的電子信箱位址是否正確,以免之後您無法收到我們的回覆信件。
- 為避免民眾遭人惡意檢舉,無論戶籍在局內亦或本縣民眾之陳情檢舉案件,請於陳情時填具真實姓名、電話,所有檢舉案件應與該來信民眾自身權益有關,並於來信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本局查證資料不全或不實,本局將不予處理,如有不盡周全之處,敬請包涵!
- 如果您的操作及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成功發信至局長信箱後,您將會在寄出信後同步在您的信箱內收到一封確認信函,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並請您點選回函中之連結網址進行確認,如連結網址無法點選,請將該網址複製至瀏覽器網址列確認。
- 為使本局業務單位確切掌握與加速處理時效,敬請您於「留言」欄或「附加檔案」欄,提供有關來信事項地點或照片。
- 本局「局長信箱」一般信件之處理時間為七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七個工作天後若仍未收到相關單位回覆,您可來電本局查詢您的案件受理情形,若案件涉及會勘及稽查,本局將做初步回覆,後續查處結果將再度回覆您,請您不要再重複投信。
- 如果您一直無法正常傳送資料,請您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08:00~12:00、13:30-17:30來電本局展演藝術科06-921141分機240反應,以便協助處理。
局長信箱流程圖
局長信箱流程
本窗口收到你的來信後
→寄送驗證信函至您的信箱,
請您點選回函中之連結網址進行確認
→寄發『立案編號』到你提供email帳號外
→並會立即依信件內容,交由一個或數個單位處理
→處理單位將儘快於七日內逕復處理情形
→卻查詢處理進度,輸入『立案編號』及
『E-Mail帳號』二項資料即可查詢
→寄送驗證信函至您的信箱,
請您點選回函中之連結網址進行確認
→寄發『立案編號』到你提供email帳號外
→並會立即依信件內容,交由一個或數個單位處理
→處理單位將儘快於七日內逕復處理情形
→卻查詢處理進度,輸入『立案編號』及
『E-Mail帳號』二項資料即可查詢